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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星空体育app下载律的知识大全十篇

时间:2024-05-05 04:43:34

 

  星空体育app下载国家立法是国家进行稳定发展的基础,国家法制建设的建立和实施都是为了实现民族强大和社会的安定繁荣,但是依法治国的理念的建设和施行在很大程度上要决定于社会民众对于国家法律相关知识的了解和使用认同程度。

  社会中由生活的人众多,每个人对于生活的认识都不相同,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扮演着各自的角色,为了更好的扮演自身多扮演的那个角色,有时会和别人存在矛盾和冲突等情况。因此为了社会在一个大标准的约束下,变得更加安定和秩序井然。因此为了为社会提供一个便于大家遵守和维护的大的社会标准,就需要国家法制的约束。为了使依法治国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为了使依法治国的相关知识和理念在大众中的普及认识度和知识接受程度不断提升,都需要依靠相关的法制思维和一定的约束方式等共同作用实现。加强社会法制观念,首先需要明确并且确立相关的法律标准,然后在日常法律的使用和维护中,加强那个对于法律约束力的建设,使依法治国的观念深入人心,同时不断提升法律在广大民众心中的重要性和约束力强度,使广大群众对于法律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等都产生认同感,然后是广大民众不自觉的遵守和学习相关法律,并且按照法律相关理念等进行社会活动;第二,要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我国法律的认同感和学习意识,定时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等,在广大群众心中建立起初步的法律知识基础,并且在学习的过程中,帮助广大群众建立乏力思维和灌输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社会意识,使人们对于国家法律的态度从遵守向尊敬转变,调动广大人民对于国家法律学习的积极性,使我姑法律和法制社会的建设逐渐从被动建设到主动建设过度,增加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责任意识等,促进社会的安定和稳定运作。

  在我国社会主义的见过指导思想的领导下,国家党政的建立和国家法制的建立起最要的作用是实现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因此对于法律的编写、确定和制作都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民主的治国思想。同样国家和党政的思想只有通过在不断的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被体现出来,因此国家进行法律建设,其中涉及相关的国家党政、依法治国和广大民众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三者之间必须实现彼此联系和作用,才能从整体上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建立是国家民众认同的社会系统,同时支持国家党政的不断前进和发展。在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阐述时,要注意党政国家等领导人要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以民为本和执政为民的两大思想,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使人们在日常的生活中不断受到来自于国家法制建设的恩惠,从而对国家法律,国家党政以及社会等产生强大的认同感;其次,党政国家领导人在执政治国过程中要按照已发治国的思想来进行,对于社会中每一个社会角色平等看待,在执政执法的过程中,坚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和事项陆续进行,不在执政过程中利用职权的便利行个人私欲,确保国家法律建设和实施过程中一直保持公正和公平,从而使国家法律的建设不断在社会中得到认同和尊敬,在不断实践的过程当中在广大民众心中和社会中建立起国家法律的威信;最后,在国家程序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发展的过程中,还需要保持已发治国和执法为民之间的协同统一关系。依法治国是对人民群众第三,执法为民与依法治国内在统一。执法为民,是民众在日常的生活中,按照法律约定的不断受到来自与社会的关注的支持,使其生活得到保证和相关保障等,而依法治国是在法律建设的基础上,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稳定,使国家的人民生活在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中,为了缓解社会中的各种矛盾出现的频率和发生等,从而建立的对于每一个社会角色都进行要求和需要的社会法制,因此执法为了是一实现人们稳定生活的获得价值,而依法治国是在人们在社会中获得相关价值时,需要共同承担社会安定维护的责任[3]。

  目前对于国家的治理和法制的建设,一般是进行强制性的文件对某些事件不断定义标准从而陈列出各种法律约束条款,使民众在日常的生活过程中以及在社会中的各种活动都受到来自于国家相关法律的约束,从而使每个社会角色在法律的约束下,共同实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但是目前国家广大民众对于法律的认识还停留在遵守的层面,正是因为如此,国家民众对于法律内容指挥从表面直观的进行信息读取,然后将法律的相关约束内容加入到日常的生活中去,平常民众不会读国家法律中陈列的相关条款的出现追溯原因,因此只是在社会中形成了遵守法律的敬畏心理。但是目前国家法律的建设要逐渐将建设方向从遵守法律向尊敬法律转变。在日常生活张,通过实践活动等加强国家法律在民众心中的威信度和信仰的建立,从而主动实现和维护国家法律的实施推行,从而达到知法、懂法、守法、维法的境界。

  全面建立法治建设社会,人民群众是建设的主体,只有全面实现广大人民去找你红对于国家法治社会建立的认识,才能真正在全面范围内建立法治社会,合适实现全民懂法、知法、尊法的局面。因为要完成全面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建设,首先需要针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相关知识的传输和基础认识的建立,使广大群众对于法治社会等都具有基础的认识;其次是要定时由相关地县及城市中,开展当地小范围的知识培训和讲授,并在学习的过程中,帮助人民建立全面正确的对于法治社会的认识和相关的法治观念等,为全面推行和建立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打下知识和认识的基础,为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国家建立的法律治理的观念等产生认识和认同创造基础的懂法律和知法律的基础;最后要注重加治建设和法治管理观念的宣传,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使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国家法律有一个基础的认识和了解,加强国家法制建设和法律普及的实现,除了正规规范的书面文件的形式,还可以通过对各种电子媒介的使用,设置各种形式的教育内容等开展法律知识的介绍和普及,使人们在日常的生活过程中,逐渐形成法治思维,为实现国家社会全面依法治理创造条件。

  领导人一直对于整个组织的发展状态等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并且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和国家领导人对于法治建设越来越重视,并且指出在之后国家党政的工作中,要注意给予法治意识强,且执法手段和意识强劲的领导干部更多的建设和发展的机会。由此可以得到相关信息,国家党政领导人对于依法治国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决心,以及国家部门在选择和决定领导干部时,对于领导人的法律知识储备、对法制社会建设的认识,以及相关的执法手段是否坚决强硬等非常关注。正是因为如此,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党政部门的领导提升自身法律知识的储备和加强对于法治社会建设的认识等不仅可以对于社会法制建设和实现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提升自身的社会贡献的价值,同时还关系到自身职场的发展前景等。因此国家党政领导人对于法治社会建设和依法治国思想等要不断思考和行动,不断学习系统的法律知识,并且将学到的相关法律知识在日常的执政各管理中进行实践运用,促进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推动国家法制社会建设活动的发展进程。为了使国家党政领导人等不断对自身能力进行充分和补充,可以定期组织相应级别的国家党政领导人定期开展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进行系统学习,同时结合当前社会中出现的法律事件等对于当前社会法律进行更深层次的学习和了解,以便其在之后的工作过程中,能够通过对于法律知识更深的了解来进行相关事件的处理,促进国家党政领导人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相关理念。

  对于人们的学习习惯来说,有很多不能直接从全面、详细、抽象的书面知识中进行更深层次的学习和理解,反而更能通过实际事例等来对相关知识进行进一步的理解和消化,因此组织国家党政领导人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并将其法律知识和理念应用到实际工作过程当中,因此在组织学习过程的当中,要树立典型的教育形象。对于表现比较好,学习认真,工作贯彻落实实施力度大的领导要进行宣传表扬,使其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不断强化;同时还要注意反面教材的建设,对于学习不认真,表现不好,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没有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治理理念的,要给予适当的惩罚和警示,防止大众学习其行为。

  对于任何知识的学习和使用,氛围的营造和环境的建立都死非常重要的。人总是能够在周围环境的影响下,从而对自身的行为意识等进行改变,使其变得更加迎合大众的普遍口味。因此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上面,也需要在社会中全面建立起法律知识的学习氛围,在社会中全面开展学法、尊法、守法的大环境,促进民众为了更加子啊社会集体中更加贴近大众生活而改变自身,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的使用和维护。

  2014年10月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其中一个“全面”便是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人才基础,也是实现中国梦的中坚力量,大学生法治意识水平的高低,对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有深远的影响。

  (1)国家层面:大学生是国家建设的生力军,是中国社会走向法治的希望,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有利于国家富强稳定。

  (2)经济层面:大学生同样是经济建设的生力军,大学生的法律修养对市场经济有秩序地运转至关重要。具有良好法律素养的大学生可以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合法创造出更大的经济价值。

  (3)社会层面:在现代社会,维护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武器是法律。因此,良好的法律修养对于大学生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价值。

  大学生终会成为社会的主力军,世界的未来是他们的,而他们的行为为大众所关注,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并采用有效、正确的方法加以引导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大学生具备的法律素养是指,除了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外,还包括对专业法律知识的熟识,良好的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甚至更严密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及较强的法律实践和运用能力的具备。

  随着大学生知识储备的增加,他们对法律的学习热情不断增加。尽管大学生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仍较为薄弱。

  法律一旦形成,就具有极大的稳定性和公正性,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个人和社会集团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权利至高无上。尽管如此,大学生处理实际法律问题时能力低下。据调查了解,不少大学生是知道法律条规的,但是真正面对实际问题时却无从下手,无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知”而不懂“行”,最终不“行”。

  大学生法律知识不足,法律观念比较模糊,法律素养不高。作为先进文化知识学习者和掌握者的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主要内容仍然是专业课,对于法律知识,却涉及很少(法律专业除外)。在校期间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有限,其中最主要途径是大学一年级时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通过对这门课程的学习能了解一些比较贴近生活的法律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法律意识,但是就其对法律的了解程度来说,学生仍一知半解,不能很好地掌握相关理论和精髓,因此很难树立法律观念。

  此外,大多数大学生守法护法观念明确,却“知”、“行”脱节。尤其当情与法、理与法冲突r,他们便束手无措了。在调查“权利与义务关系”时,有79%的学生认为“权利是第一位的”,说明大学生已经有很强的权利意识。这些数据显示相当部分大学生是知道法律条规的,但是真正面对实际问题时却无从下手,无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不能正确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从逐渐形成到逐渐走向成熟的重要阶段,其本身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法律意识形成原因如下:

  (1)当代大学生心理发展尚未成熟:在校大学生处于生长发育最关键的阶段,在心理方面不断走向成熟,但不算是完全成熟,他们往往自控力不强、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性格敏感冲动、精力比较旺盛。而且在校大学生大多是“90后”的独生子女,从小受到长辈的过分宠爱,性格通常比较自我,这些学生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在学校,都没有接受过完善的法制教育,所以,他们遭遇学习、感情及工作上的困难时,会因为无法承受而做出过激的行为,轻者给自己带来损失,重者还会伤害其他人。

  (2)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在应试教育模式之下,在小学及中学阶段,学校看重的只是学生的成绩,却不看重法律素养的培养。高等院校虽然在法制教育方面加大了力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还是有不足之处。现阶段,各个高等院校还是很重视专业发展、学科建设及科研成就,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目前,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只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与法律有关,但仅这门课是很难学到全面的法律知识,更不可能培养法律素养。

  (3)现实生活中某些不良社会因素的潜在影响:当今社会是信息化时代,网络信息良莠不齐,不正确的价值观及社会观影响着一些大学生的意识。

  (1)法制教育课时安排略少: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课时安排普遍较少,大一学生大概是每周两节,而大学二年级至四年级学生却没有必修的法制教育课程(除法律专业外)。法制教育课程安排少,供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机会更少,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不能被调动起来。

  (2)法制教育内容缺乏时代性:高校法制教育内容制定得适当与否直接关系学生吸收知识的效果。高校在对大学生实施法制教育时,要体现时代的要求,要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有重点、有选择地确定课程内容。目前,我国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是法律基础课教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直接体现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这本书有三大特点:一是知识性;二是宏观性;三是法学化。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本书就是一部各类法学教材的缩写本,是高校现行法制教育教学主渠道和教学内容。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应该尽可能具体,具有导向性和具体性,让大学生充分理解所学法律知识。

  (3)法制教育的形式方法不具多样性:高校实现法制教育目标的教育途径的恰当与否将直接影响教育效果实现星空体育app下载。我们对大学生法制教育曾总结出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如进行形势和政策教育、传统教育、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对比等。时至今日,这些方式方法仍然可用。但是,面对新时期的新要求,法制教育必须创新。目前,大学生法制教育采取的教学方法还是传统的填鸭式课堂教学模式,用灌输方法作为传授法制教育知识的唯一手段和方式。这样的教学模式不易调动起大学生学习和探索法律知识的兴趣。此外这样的教学模式不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失去参加社会实践,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的机会。这种教学模式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的新要求。

  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大学生法制教育取得实效、达到预期效果的根本保证。但目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还有待完善,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师资队伍的专业性不强、教师对法制教育课程缺乏重视。大多高校还没有一支拥有完备法律知识,既能从事法律理论教学,又有一定法律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的教师团队,缺少对高校大学生的法律学习和法律实践过程的科学指导;学校很少聘请司法、公安等部门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兼职教师,将他们丰富、鲜活的法律实践经验传授给大学生。

  从学校角度来说,配合课程法制教学,高校要营造高品位、高质量的校园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法制氛围。学校要严明校风校纪,各项工作的开展要按章办事,发挥制度的约束和导向功能,打造公正、民主的工作氛围;要科学引导学生看待社会存在的法律问题,树立对法律的权威和对法治社会的信心;要利用多个教育平台和多样的媒介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春风化雨的法律文化的熏陶,真正让法制理念深入人心。

  (1)改变传统教育观念与方法:中国大学实行的学分制度,使得一些学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主要是为了混学分,来上课也只是走马观花。因此教育工作者应该努力破除就业至上的评价体系,建立知识与素养并举的评价体系,高度重视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素养的培养和提高。在法律教育内容的安排上不可以将其与其他课程孤立起来,要使其与哲学、史学及其他人文和自然学科融合起来,不仅能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同时改变传统填鸭式教学,为其增色不少,引起学生的兴趣,进而让更多学生乐于了解与法律相关的知识,变被动为主动。

  (2)在教学方法上要有创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所以,课堂上应主要采取启发式教学方法,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老师不再是单纯教育者和案件提供者,而是平等的案件参与者和学生的帮助人。例如,可以让同学进行角色扮演,将真实或者虚拟的案件直接展示在同学面前,然后进行课堂分析与讨论,让同W亲自参与到这个课堂中,不仅增进老师与同学的沟通,而且教学形式多样化增加学生的兴趣,让学生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下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这样做比传统宣讲起到更大的作用,同时加深学生的印象。

  努力创建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一方面,要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做到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守法自觉化,相关部门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学生思想开放,其观念具有时代性的特点,主观上关心国家法制建设。所以,要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就必须进一步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要创建有利于强化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社会舆论、道德环境。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在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塑造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肖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15.

  [2]邓映婕.依法治国背景下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现实困境与路径构建[D].华东政法大学,2016.

  [5]宋丽.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研究[D].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5.

  [6]许平.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研究――以加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为视角[D].华东师范大学,2012.

  [7]孙碧燕.依法治国语境下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培育路径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5(10).

  四川省是全国较早推行法律知识考试的省份之一。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90%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制订并坚持了法律考试制度,使一大批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和掌握了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作出了应有贡献。

  南充市是我省较早推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地级市之一。1993年撤地设市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后不久,常委会即研究建立了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开始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1998年7月,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在组织了为期一周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后,首次对拟任命的49名新一届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市人大常委会两名副主任、秘书长及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自始至终在考场巡考。此举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资中县是我省最早推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县之一。1995年8月,该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对115名“两院”的拟任命人员进行了考试,拉开了全省县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考试的序幕。

  到1999年底,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均推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少数民族个别县因条件限制除外),并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相互交流、借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总结起来,普遍的做法是:

  (1)出台关于法律知识考试的规范性文件,建立考试制度。(2)组建考试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人大常委会领导担任考法领导小组组长,相关专委会和办事机构负责人以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人制(内司)委或人代工委、法工委具体实施。(3)组织人员制作试卷,考试内容分为公共法律、专业法律、基本知识等几部分。(4)在统一组织进行了考前培训后参加考试(没有培训条件的由参考者自学),由人大常委会领导及法制委员会、人代工委、组织部、司法局、监察局等负责人巡考、监考。(5)由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统一阅卷。考试实行100分制,以60分为及格,及格者方可提请任命。不及格者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再提请任命。(6)考试成绩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一般未对外公布),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之一。

  推行选举、任命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尽管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已有了近10年的实践经验,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有差距。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认识上有差距。不少领导干部对选举和任命前法律知识考试的目的星空体育app下载、意义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有党委组织部门把关,人大考法是“多此一举”。因此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支持。有的表面上重视,实际工作中敷衍。二是被考者认识上有差距。不少被考者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淡薄,人大意识欠缺。认为人大组织考试是“吃了饭没事干!”即使参加了考试,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为考试而考试。三是人大干部认识上有差距。不少人大干部认为考试只是一种形式和程序,没必要“小题大作”,搞得那么严肃、逗硬,因而,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工作中出现出题肤浅不周严、监考不严格、评卷敷衍甚至凭印象打分的现象。

  2、考试制度不健全。一是很多地方未建立和健全专门的考试制度,未出台具体的可操作的考试办法。仅仅局限于在《人事任免办法》、《议事规则》中作原则规定,导致日常工作缺乏指导,考试随意性大,考试效果难以保证。二是各地在制订考试制度及相关办法时,均是自主行为,因为缺乏可资借鉴的蓝本和受自身工作水平的限制,常常是挂一漏万,很不全面,缺乏相对科学、统一的规范。三是未将被选举干部纳入考试范围。据调查,目前全国还没有对被选举干部进行选前考法的先例。各地所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也未涉及被选举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问题,这是当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的最大盲区和薄弱环节,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力争有所突破。

  3、实践操作欠规范。一是试题质量不高。绝大多数地方人大常委会没有设立试题库,试卷往往由相关专委会、办事机构设计制作,科学性、权威性不强,质量、水平不高。二 是考试纪律不严。有的地方或者将试题早早漏传给参考人员,或者允许带书进场,或者对参考人员互相誊抄视而不见,或者安排普通工作人员监考、领导不到场巡视……考场气氛极不严肃,考试纯属走过场、流于形式。三是成绩评定不实。大部分地方“重考不重评”,监考时是“阳光作业”,评卷时却大搞“暗箱操作”。评卷人员可以大送关系分、人情分,缺乏对评卷过程的监督管理,致使考试成绩不真实,可信度不高。

  法律知识考试经过近10年的实践与探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全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加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这与党和人民的要求,与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按照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及党的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推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一)深化认识。推行选举任命前法律知识考试,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措施和具体体现。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深刻理解推行考法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积极关心支持和配合考法工作,做推行考法制度的宣传者、带头者、实践者和探索者。鉴于考法制度已构成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人事选举任免权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作为组织考试和行使选举任免权的主体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站在对党和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好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的关系,把党的干部路线、用人标准贯穿于工作的始终,严格按照所制订的考法制度、实施办法和法律程序规范运作,把好考试关、选举任命关,真正把那些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制管理能力的、能够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选举、任命到重要岗位上去,切实贯彻党的人事安排意图,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人大常委会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律知识考试工作,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摆上常委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是要组建相对稳定的考法工作领导班子。由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考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联系的副主任或相关组成人员担任副组长,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具体抓好考试的领导工作。二是选配好考法工作领导机构的工作班子。把一些责任心强、作风过硬、法律知识水平较高的工作人员选进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日常考务工作。三是考法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过问考试情况,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考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教训,不断改进考法工作。

  (三)强化宣传。一是要宣传好考法制度。要通过文件、公报、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大力宣传考法制度及其实施办法,使考法制度深入人心,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前考法意识和人大意识。二是要宣传好考试过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媒体提前介入,对考试的前期培训、准备工作、考试的现场实况、阅卷情况及被考者的亲身感受等进行深度采访报道,提高考试的知晓度和透明度。三是要宣传好考试结果。要把所有参考者的考试成绩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成绩不及格需进行补考的,组织媒体进行跟踪报道。总之,要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手段或形式,做好考试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任前人大先考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完善制度。当前,全国各地对拟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还处于实践探索阶段,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建议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做好关于考试制度的立法调研工作,逐步把考试制度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使之有统一的依据和规范。鉴于我国在已制订的基础法中均未对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作出明确规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即将出台的《监督法》中予以明确,促进考试制度的法制化。在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时,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尽快制订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与考法制度相配套的考法领导责任制、调研制、参考人员培训制、考务人员培训制、监考制、阅卷制等一系列制度,使考试工作真正制度化。

  一是要设立标准化的题库。建立全国或全省性的统一试题库,提高考法的科学化水平,这是使考法走向规范化的重要环节。人大常委会要组织专门人员设计、制作适用于各种拟任职务的试卷,扩大各型试卷数量,提高试题质量。

  二是要严肃考试纪律。对考试作弊、抄袭、扰乱考场秩序的人和事,要会同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使之起到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是要细化操作程序。从考前通知的草拟、发出,考前培训的组织、安排、实施,考场的布置,到考中的监考、巡查,违纪事件处置,再到考后阅卷、补考安排,新闻媒体图文报道的审核等等工作,都需要明确细化,分清责任,落实到人。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考试工作的随意性。

  四是要逗硬成绩的评定和运用。对阅卷工作要严密组织,精心安排,严格过程监督,以促进评卷的公平、公正。对考试成绩要按规定正确运用,进入被考者个人档案,并作为个人述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考试不及格者,要按规定进行处理,该补考的要安排补考,该暂不予提请任命的暂不予提请任命。总之,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考法的规范化。

  (六)消除盲区。对被选举人员进行选举前法律知识考试,是考法制度未涉及的最大的一个盲区,必须予以尽快消除,以涵盖全部考试对象,维护考法制度的统一性。

  鉴于被选举的候选人产生于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且又有主席团提名候选人和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两种人选,因此,对他们进行考试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对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的考试。这部分候选人是经过组织安排提出的,并通过了考察程序,名单先已确定。因此,可以在大会召开前对他们进行考试。

  2014年10月23日,中国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报告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被提高到一个空前重要的位置上来,那么关于教育领域中的法律问题,也是非常值得引起重视的。

  依法治教是当今世界各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共同趋势和特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大力发展教育法制工作,到目前基本上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核心的比较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星空体育app下载,使我国教育事业出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教的有利局面。跟以前的情况相比较,我国当代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公民敢于以教育法律为依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从一些细节上还是可以看出,我国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存在一些不足。

  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拥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和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年轻的80后、90后们成为了家长,一些问题也接踵而来。由于现代青年人的性早熟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不断出现一些“未成年单亲妈妈”现象。这些尚未成年的单亲妈妈显得尤为慌张和无助,在不确定自己是否能照顾及教育好孩子的情况下,一部分妈妈选择抛弃婴儿。在我们对早婚和闪婚现象已经司空见惯时,年轻夫妻之间吵架将年幼孩子摔死、扔下楼的新闻又一次一次敲打我们的内心。至于因打骂孩子、溺爱子女、不良家庭环境的熏陶而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现象更是自不必说。伴随着“闪婚”这个新鲜词语而来的还有一个,叫做“闪离”。由于父母离异而使未成年子女权益受到使害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份调查表明,青少年犯罪中,12%来自婚变家庭。再婚家庭的孩子有65%成绩下降,而这样的家庭仍在增加。不知为人父母者在教养孩子和追求自身的幸福时,是否想到了对孩子的法律责任。所以,一部分家长的教育法律意识存在极大的欠缺。

  近几年来,我们不断看到一些教师严重体罚、学生这样触目惊心的新闻报道,让整个社会对教师都产生了诸多不满。抛开道德层面的因素,教师对学生造成故意的伤害,就是一种法律意识缺失的表现。很多教师对教育法律缺乏了解和学习,态度冷淡,毫无热情甚至有厌恶法律等抵触心理。教师认为在教学中“法”根本没有作用,所谓的教育法、教师法等都只是摆设。[1]有些教师甚至不能接受教育法的诸多规定,认为教师应该有权利对学生实行体罚,没有体罚做保障,就难以确保师道尊严,对教育法律带有明显的抵触情绪和心理。这也恰恰从另一个侧面体现出,教师本身就没有很好的受到教育法律的保护,所以最终导致了这样的抵触情绪。

  当一部分年轻的、接受过当代正确师范教育观的教师走上工作岗位时,他们认可了尊重学生的重要性,承认了建立平等师生关系的必要性。他们否认体罚是教师教育管理学生的重要手段,切实尊重了学生的权益,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成长环境。[2]但是,当教师和学生之间发生纠纷时,不少教师表示由于缺乏一定的教育教学法律法规知识,对于处理纠纷没有很好的办法,不能正确处理纠纷和矛盾。或者是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上级或者其他组织及个人的侵犯时,存在着许多的顾虑,结果就是不敢或者不愿意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可能是害怕维权不成遭到报复,也可能是担心维权过程时间过长成本过高,得不偿失。

  这里说的准教师的教育即为全日制本科师范生及教育学、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教育。一部分的本科师范生们对学科的认真程度与学校重视这门课程的程度呈正比。首先,对于师范生的法制教育就是大一时期的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其中法律基础只占了小小的一部分,教师也通常是由前半部分的思想道德修养的思政老师兼任。且不说思政老师的专业程度如何,在这门隶属于政治学院开设的课程下,期末考试对法律基础这方面的重视的远远不够的。其次,师范生还有一门专门的教育法律课程,但是以辽宁省内一所师范院校为例,其中文系的教育法律课程开在大二课程最紧密的时期。由于课程实在排不开,将教育法律课程安排在中午12点―14点,而需要上这门课的学生上午12点前和下午14点后都有课。而且,这门课程是开卷考试。所以这堂课的效果,可想而知。

  至于教育学、教育硕士研究生,纵观近几年来的研究生报名情况,由于教育类硕士的英语分数要求相对较低以及教育类专业课全国统考(15年多校改为自主命题)等因素的影响,教育类的报考呈现了一个跨专业多于本专业的趋势。当许多跨专业的学生考上了教育类的研究生后,却再没有本科那样详细的对于教育法律思维的讲授,更多的是深层次关于教育思想的探讨,那么当这些准教师走上工作岗位后,很难形成完备的教育法律知识体系。

  在社会环境中,多数人的教育法律知识贫乏,对教育法律一知半解,没有正确的教育法律观念。最明显的一点就是:过多看重权利,忽视了义务。1986年我国开始实施义务教育法,其中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国家、学校、社会、家庭对于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但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流失、辍学的现象依然广泛存在。究其原因,确实有一部分是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的不可抗力因素而辍学,但更多的则是因为对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片面理解而导致。对于“为什么不让孩子上学”这一问题,多数家长认为这是自己家的事,自己的孩子自己说了算,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人们都认为受教育是自己的权利,却不肯承认或者不知道这也是自己应尽的义务。

  首先,关于教育法律法规有的应该按法定程序及时做出必要的修改,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及新的历史阶段的实际情况。特别是改革开放早期制定的一批法律法规以及长期以暂行条例、暂行规定名义的法规、规章,更应抓紧审核并修订。其次,为使已颁布的全国性教育法律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尚需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及时补充制定必要的教育行政法规、教育部门规章或教育法律的实施细则,使之具体化。如《学校保护条例》、《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教师职务条例》等教育行政法规和《教育评估办法》、《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学校校长选任办法》、《教师聘任办法》、《教师考核办法》、《教职员管理规定》和《学生申诉办法》等教育部门规章。[3]最后,由于我国地理面积十分广阔,各地有着不同的人文环境,在不抵触全国性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吸收借鉴国内外教育立法的经验,鼓励地方人大、政府制定更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或政府教育规章,使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更切合当地实际。

  开展教育法学的理论研究,对指导公民教育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有相当大的作用。教育法律意识发达与否,同教育法学的研究水平息息相关。教育法学理论依靠教育法律意识得以产生和丰富,反之,又对教育法律意识的发展起指导作用。有关教育的法律现象若得不到理论土的深入探讨,对教育法的认识只能限于表面,教育法律意识也就难以培养起来。所以,社会及教育界应该对教育法学学科予以重视和扶持,在高校广泛开展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全面提高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

  教师教育法律意识是教育法制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因素,但正确的教育法律意识不可能自发形成,必须进行有意识的培养和提高。首先,学校领导和教师,应该通过岗前培训、岗位培训、进修等方式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教育,重点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而且学校必须重视和支持在职师资进行普法培训,在事、教务、财务等方面建立相应规章,使培训实施有章可循,执行有法可依。教师培训实施情况经考核、评定后,应进入业务档案,在同等条件下职评、晋级优先考虑。其次,教师关于教育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光局限于教师培训中,可以在学校内、课程上无意识的进行。在中小学校内,可以充分利用班会、校会、晨会、团队会、国旗下讲话等方式对师生共同进行普法宣传。班会、校会、晨会、团队会、国旗下讲话是中小学校固定时间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方式。中小学校可通过这些师生共同参与的活动,对师生进行有关教师、学生的权利、义务、责任的法律知识宣传。使中小学教师和学生通过学校的这些固定的德育活动学法,从而知法、懂法。

  社会舆论的力量越来越不容小觑,只有整个社会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上来,我们才有可能真正的实现依法治校,从而实现依法治国。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该成为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和宣传的主力军,应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教育法律知识的传播、宣讲和咨询等工作,形成人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社会风气。[4]在当今这个通讯技术发达的时代,大众传媒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无时不在。要普及宣传教育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就应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优势,使其担当起舆论监督的重任。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评论和抨击,从而提高教育法律的威慑力。通过大众媒体的广泛宣传和有力监督可以使民众的教育法律知识增加、教育法律意识觉醒,同时也有利于形成人们自觉遵守教育法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1]张波,张俊列.提高农村教师教育法律意识的思考.[J].教学与管理,2008(11):28.

  [2]李叶欣.教师教育法律意识的缺失与教育法律素养的提高[J].教育与管理,2012(11):53.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今年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调查时间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1、85.13%的大学生认为法律与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但还有少数14.87%认为无关;

  2、54.87%的大学生秉信法律能为他们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纠纷,维护切身的利益,8.21%却认为不能,还有36.92%认为目前不能,但相信以后会逐渐完善;

  3、23.59%的大学生对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了解不是很清楚,73.33%大学生了解一般,只有3.08%了解很透彻;

  4、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渠道获得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居多,占76.41%,12.82%是自己通过看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了解,通过国家普通法宣传这一途径的占最少数,为10.77%;

  5、问如果你在网上买到一件伪劣的电子产品,70.77%的人采取要求退货的措施,13.85%大学生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好自认倒霉,15.38%表示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问:某人经过一栋楼,刚好被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中,大脑受了伤,导致下半身瘫痪。他的家人去了那栋楼挨家挨户地问是谁家掉下来的花盆,但大家都不承认。那他该怎么办?

  其中1.54%认为找不到肇事者,只能自认倒霉,88.72%赞成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此事的方案,9.74%的大学生主张把整栋楼的居民全告到法院;

  7、12.31%学生认同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的说法,其余87.69%则反对;

  9、83.08%大学生认为在不被告知的情况下,自己的照片被他人用于商业宣传属侵权行为,8.21%大学生持相反观点,另有8.72%表示不清楚侵权与否;

  10、如果被侵权,5.13%大学生认为无所谓,反正对自己也没多大的影响,26.15%表示要私下和平解决,甚至有1.03%坚持私了不行,要用武力解决,67.69%大学生则希望通过老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1、对于大学生闯红灯或骑自行车载人的行为,15.38%以为不必大惊小怪,10.77%认为要严格禁止,甚至8.72%的大学生主张应加以处罚,65.13%认为应加强宣传教育;

  12、50.26%大学生认为法律的执行在新闻、报刊、电视、广播等舆论的监督下最有效,18.97%认为在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的监督下行之有效,23.08%认为群众监督更有力,4.62%认为这取决于执行机关的自我监督,最后有3.08%表示说不清;

  13、79.49%大学生同意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14.36%则不认同,6.15%觉得得看钱数目大小,如数额较大则同意,数额小就无所谓;

  14、80%大学生认为任意毁坏公共垃圾桶的行为属违法行为,13.33%则认为不违法,还有6.67%表示不清楚此种行为是否违法;

  15、2.05%大学生表示从来不会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90.77%承认很少有这种自觉性,只有7.18%大学生经常关注这种法律案件且有汲取法律知识的热情。

  (1)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主动性。根据调查了解到,仍有14.87%大学生认为法律知识与他们的生活无关。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生普遍认为专业知识才是他们应该努力与花放精力的方向,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把时间浪费在学法律知识上并不能获得什么实质性利益,是极愚蠢的行为。据我切实了解,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法律课上基本卧倒一大片,更谈不上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2)传统的妥协性与劣根性。调查表明,占很大比例的大学生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坚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妥协观点,得过且过,不采取任何法律措施;(这将助长了违法分子的气焰)

  (3)缺乏实践性。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的学生仅占调差人数的7.18%,微乎其微。且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大学生极少参加法律实践,是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的主要原因之一。

  (1)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对于学生在课堂看其他与课程无关的读物或睡觉或听音乐等一切做与法律无关的事的现象,也司空见惯,这似乎也是近年各高校的教学传统了,这师生默契潜滋暗长,发展得顺乎自然。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更加贫乏了;

  (2)课堂气氛沉闷。法律知识相对于其他学科,确实比较枯燥,老师授课方式又缺乏生动性,导致课堂气氛呆板,学生昏昏欲睡,鲜有积极性;

  (3)学校宣传力度不够,学生不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其与生活的密切性。

  调查显示大学生的维权及守法自觉性不高。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为此,我建议学校可有针对性地从三方面入手。

  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法律,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获得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

  原本枯燥的法律课加上教师死板的教学方式更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应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社会著名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3、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达到开拓视野,深入社会,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的效果;

  4、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使学生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

  目前,公民法制观念还是比较淡薄 ,成为推进法治进程的障碍 ,所以 ,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全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 ,是实现我国法治化的前提,更是我们大学生的义务。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指人们对于法律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情感、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对国家的法制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 大学生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法律知识的来源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守法与护法意识、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计25道题。该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份,回收30份。

  (一) 法律知识来源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42.1%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课堂,47.3%的学生法律知识来源于电视、电台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来源的占10.6%。说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来源广泛,但课堂与其他传播媒介占据主要部分。当问及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时,只有20%的同学认为法律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法律我就没有办法生活,63.3%的同学认为法律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16.6%的同学认为法律不太重要或者根本没作用。约1/2的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受学校的影响最大,约1/3的学生认为社会是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最大因素,家庭及个人因素只占20%。从中可以看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同学对法律的认识仅限于理论层面,还没有渗透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学校组织的一些宣传活动或讲座只有43.3%的同学觉得能学到一些东西,剩余56.7%的同学觉得太形式化,不愿去浪费时间,或者没有参加过。

  (二) 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问卷中,试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学只有10%,90%的同学选择暂时没试过。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占70%,仍有30%的学生完全没有这个意识。买了某种价值不菲的商品但后来现被骗后只有46.7%的同学会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40%的同学选择直接到商店找负责人赔偿,6.7%的同学选择把商品扔了,当买个教训,6.6%的同学选择到处跟别人说这个商品是假的,叫人不要买。这说明学生的维权意识普遍不强。但可喜的是,当问到当你真正处于一件法律案件中有83.3%的同学认为自身法律意识不够,但懂得咨询专业人士,16.7%的同学则认为自身的法律知识足够,而且懂得咨询专业人士。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

  (三) 守法、护法意识。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虽然有较高的守法意识,但自觉性仍有待提高。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有40%的同学坚决不做,56.7%的同学选择会视情况而定,还有3.3%的同学则不介意,跟大众一起做。对于一些来路不明的自行车63.3%的同学认为自己不会去买,36.7%的同学则会买,因为很喜欢。

  (四) 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当问及一次你的一个亲密无间的朋友,向你借600元生活费,答应三个月之后还,你会要求他(她)写借条给你吗?时,46.7%的同学认为不用写,30%的同学认为写不写都无所谓,只有23.3%的同学认为应当写。大多数同学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法律心理阶段,只是基于自身日常生活对法律现象的一种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远没有形成高水平的法律思想体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对国家有贡献的人与普通人一样犯了罪,应当公平对待。该选项得到了96.7%的支持率,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观念已经深入民心。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人犯了罪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另外,结果显示,所有被调查同学都希望能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这说明同学对法律意识在现代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清醒的认识,希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五) 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在调查问卷中,我们设计了10道具有固定答案的题目考查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各题答对率如下:

  16、王某有三个儿子,王某在病死之前当某个儿子的面做了口头遗嘱,这种遗嘱是否有效?43.3%

  17、刘某现在17周岁,父母双亡,主要靠自己打工维持生计,则刘某属于?26.7%

  18、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民法规定称为?66.7%

  21、投毒杀人,当被害人服毒后尚未死亡之前,犯罪悔悟,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但抢救措施未生效,被害人死亡,这种行为属于。60%

  22.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是。33.3%

  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是明显欠缺的。在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压力下,大多数同学会把更多的时间放在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从而忽略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其原因之一就是不懂法,不知法。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那么,即使是当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害时,也不懂如何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修养,提升法律思维水平,不仅是我们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

  ①法律至上意识。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尊重。法律的权威不仅来源于其强制性,更源于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信赖和崇尚。

  ②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就是培养树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观念,民主与法制辩证统一的观念。从而正确认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以主人翁的态度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

  ③主体意识。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主体经济,只有作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成为真正主体是,才会有竞争,有效益,有资源优化的配置。也才会有市场经济本身。因此培养自身的主体意识,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独立的主体地位,要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第五个重大问题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出了全面法治观念建设的路径和目标,“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此背景下,培养新时代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显得尤为紧迫,这对于大学生参加工作以后追求卓越发展目标、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步伐、早日实现法治中国蓝图意义重大。

  当今时代是一个知识大爆炸的信息时代,处于这个大数据时代中的大学生被各种各样的信息所包围,大学生是被这些海量信息呛得“奄奄一息”,还是被爆炸知识的美丽诱得“屏住呼吸”,的确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和思想多元化的侵扰,大学生自主意识的不断增强,这对大学生如何正确认识信息、科学吸取营养、合理采取行为,既创造了机会也带来了难度和风险。作为底线,大学生的行为不能违法;作为目标,大学生的行为应当成为崇尚法治的典范。

  首先,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有利于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树立。哈佛大学教授哈罗德・伯尔曼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然而,近些年来,作为“象牙之塔”的大学校园,不时传来大学生法治观念淡薄,乃至违法犯罪的信息。如云南大学“暴力杀同学案”、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交通肇事故意杀人案”,复旦大学“林森浩故意杀人案”等。上述发生在大学生身上的恶性刑事犯罪,虽然是极为特殊的个案,但也从一个侧面上反映了一些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大学生是一个知识水平相对较高的群体,通常情况下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理应有一定程度的积累,其本应成为拥有法律知识、法治观念和运用法律法规评判和解决现实际问题的和谐统一体。但是,不少大学生仅把法律当作知识在学习,而在学习的过程中可能并未在脑海里形成相应的法治观念,或者从心底里没有对法治确立真正的信仰,加之以社会上“不信法”等负面影响,导致大学生对法治的信心不足。可见,大学生只有在吸取法律知识营养的同时,积极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才能为大学生确立法律信仰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深入。众所周知,大学的功能除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外,文化传承与创新也已成为当今大学的重要功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应当是大学文化传承与创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形成、发展、传承、创新与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息息相关,可以说,其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形成与否、坚定程度直接决定着大学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精髓是否真正围绕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决定着大学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方向和未来。大学生是时代的先锋、未来的中坚,只有不断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养成教育,逐步提高他们的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的水平,大学生才能与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称号相称。

  最后,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是新时期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由之路。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不仅有利于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可接受度,还是优化大学生化综合素质、完善实践能力的必然要求。人类法治文明的历史和实践表明,法治观念已经成为人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法治观念的培养也已是我国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和关键内容。当前,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步伐日益加快的背景下,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必须成为大学生综合素质中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大学生的行为举止,以及从事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应当成为实践能力提高的必要前提。

  调查显示,大学期间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形成的精神文化病源因素主要包括欠缺的法律知识、低迷的法律情感、脆弱的法律意志、扭曲的法律态度、感性化的法律思维方式、畸形化的法律意识形态等方面。因此,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必须针对上述问题,按照培养“理性法律中国人”的目标要求,积极采取如下积极措施和务实行动才能具有实际效果。

  对大学生传授法律知识是一门艺术,单靠课堂讲授和说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教育部规定的所有高校必须开设的公共理论课程之一,必须明确该课程既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又是普及大学生法律知识的一个重要阵地。当前,一个严峻的事实是,教授这门课程的教师中具有法学学历和学位的比重很低,具有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加之以动辄数百人的大课堂授课等,导致法律知识传授与法律实践的脱节,使得对大学生法律知识的传播不够到位,培养大学生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的说服力不强,该门课程预期的目的和效果未能充分实现,高校依法治校与和谐校园建设不免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把人才培养作为首要任务的高等院校必须注重法律课程教学内容的科学谋划,教学方式的不断创新,教学模式的多元拓展,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的法律知识传播体系,具体有以下措施。

  第一,充分发挥“信息法律课堂”的“云扩散”效应。当前必须利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信息化”途径快速传播的优势,通过“慕课”和“微型”课把法律知识的传授嫁接其中,使得大学生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接受法律知识的传统课堂外,又能有二十四小时全天“信息法律课堂”。该“信息法律课堂”在大学生群体中“云扩散”效应势必导致学生无法回避法律信息的浸润,这种潜移默化的法律信息影响是其他任何课堂都无法比拟的。

  第二,高度重视“案例教学课堂”盘活法律知识的重要作用。哈佛大学、剑桥大学等世界名校的法学教学实践证明,案例教学在法律知识传授中具有重要作用,其优势在于活学活用法律知识、系统整合法律知识、真实训练法律能力。所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传统法律知识传授课堂千万不能成为空洞理论说教的课堂,必须通过案例教学“解剖麻雀”的办法,让大学生感受法律的作用和权威。

  第三,倾力打造法律知识学习传播的“法律体验课堂”。高等院校应当通过定期举办法学名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辩论比赛、典型法律事件沙龙、旁听法院真实案件庭审,以及“和谐校园从我做起”、“和谐校园法治先行”等主题演讲活动、征文比赛或主题班会等活动,让大学生在体验和参与中完成法律知识的“反刍”与消化,激发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为最终确立法治信仰奠定良好基础。

  实践是最好的老师,参与是成功的前提,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更为有效的途径是体验和参与。当前,一些大学生法律情感低迷、法律意志脆弱、法律态度扭曲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实践不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仅停留在感性和知识层面,对法治文明的价值认识不足、践行不够。所以要正真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就必须让大学生深入实践,让他们在行动中提升法律情感、强化法律意志、端正法律态度。

  第一,建立健全大学生法律知识宣讲机制。学习法律知识和传播法律知识是两种不同的能力,但不容否认的是,传播法律知识是学习法律知识最为有效的手段。大学生被动学习法律知识的状况,只有通过他们在主动传播法律知识时才能真正改变这种被动状况。大学可以选择“象牙之塔、法满校园”,“大学生、法治梦”等内容为主题让他们自己在校园内进行“自娱自乐”式的宣讲,也可以选择“中国梦、法治梦”、“法治中国在行动”等内容为主题让他们走出校门进行宣讲,不仅系统所学的法律知识,而且能够提升他们的责任使命观和社会担当意识。这种同学间的相互影响以及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宣讲机制应当成为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重要途径。

  第二,完善大学生法律模拟实践训练体系。生命科学、教育科学、心理科学等众多学科的研究结论表明,模仿是人类获取能力的必要前提和重要方式。关于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后如何运用,通过“模拟法庭”、“模拟陪审”、“模拟侦查”等系列法律模拟实践训练,能够促使大学生在模拟法律实践活动中系统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锻炼用法能力,提升法治水平。而且在开展这些模拟实践活动时,还应组织大批学生旁听,并且要以“民意陪审团”等方式组织模拟实践结束后的讨论交流,让更多学生参与其中,获取受益。

  第三,全面开展大学生法律服务的社会实践活动。历史的经验教训和对现实反思的结果表明,大学生通过投身社会实践活动,从心理素质层面有效地提升“90后”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素养,增强他们法律意识的内化进程,使其做到对法律的知行统一,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成为社会守法主流。一方面,大学可以运用法律社团载体,成立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开展诸如“法律援助社区行”、“法律援助农村行”、“法律援助工厂行”等系列活动,发挥大学法律社团的“蝴蝶效应”,将大学生汇聚到“法律援助实践”的旗帜下,让他们积极投身其中;另一方面,大学还应当充分运用“送法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六五普法”活动、“12.4宪法宣传日活动”等机会,号召大学生积极投身传播法律、感悟法律的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他们在形成学习法律兴趣的同时,切身感受到“学以致用”的快乐,“润物细无声”地让大学生在参与和行动中感受法律、感悟法理。

  法治思维是法治观念中关键而重要的环节,理性法治思维的形成是法治观念强化的重要标志。大学生的法治思维不可能先天具有,也不是简单可以练就的。只有根植于长期的法律实践,并积极采取以下举措,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才能牢固确立、不断升华。

  第一,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大学文化。文化具有先导和引领功能,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题中应有之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核心打造校园文化必然需要突出法治的主题,大学文化建设必须高举法治旗帜,依靠法治保障前行。所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程中浸润法治理念的校园文化建设不仅是一个推进依法治校的过程,更是一个营造校园法治氛围、强化大学生法治观念、提升法治能力和水平的过程。

  第二,全力打造“大学校园法治信息港”。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法治文化浸润、法治氛围营造的最为直接和有效的方法就是全力打造“大学校园法治信息港”。要通过建立和运用校园法治网络交流平台,打通其与QQ、微信、易信等人际交往平台之间的联系,把法律知识的传播与现实生活中的习惯养成有机结合起来,使得大学生在平时的信息生活交往中时刻感受到法律知识的存在、法律事件的关注和法治中国的重要性。

  第三,通过大学规章制度的“渗透功能”,切实增强大学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某种意义上说,高等院校规章制度就是大学的“法律”,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必须从要求他们遵守大学规章制度开始。要切实增强大学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必须巧用大学规章制度的本身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既要通过民主方式让大学生制定合理合法的“自治规章制度”,提升其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又要对大学规章制度进行系统学习和常规宣传,做到“人人知规,人人守纪”。

  总之,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法治中国的蓝图,法治的春天已经到来。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必须成为法治春天里的故事,通过上述切实可行的路径,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也必然能够成为法治春天里的故事。时代需要我们坚信,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切实提高,对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要求的落实,对于中华法治文明璀璨映耀东方大地,其意义非凡、影响深远。

  (注:本文系盐城师范学院教学研究课题重点项目“地方本科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实践”(项目号14YCTCJY002)研究成果。)

  [1] 中国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N].人民日报,2014-10-24.

  论文摘要:法律诊所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兴起的一种法学教育新模式,已成为世界法学教育改革的趋势。其最大特点是借鉴医学院学生的临床实习手段,通过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践过程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技能。知识产权法律诊所既是知识产权法律实践训练平台,也是知识产权公益事业的法律服务平台。有必要通过创新运行模式及服务功能,实行产、学、官、研合作,搭建开放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法律服务平台。

  法律诊所教育,对于大多数中国法律工作者而言是一个新鲜名词,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更是闻所未闻。所谓法律诊所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普遍兴起的一种新型课程,又称“临床法学教育”。顾名思义,其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人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另外,此项教育还非常注重培养学生热爱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准。

  法律诊所教育无疑是一种创新,对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是一种促进。它将实体法以及法学理论、实践、技巧、信念、态度和价值联系起来,引导学生从律师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在法律诊所课内,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亲身无偿法律援助案件。学生通过为社会弱者提供法律帮助,能获得职业成就感,同时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这也是目前我国大力倡导的素质教育的目标。

  法律诊所教育作为一种实践教育,它的特殊性不仅在于其与传统的法律教育方法不同,更在于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法学教育的模式。从单纯的理论去指导实践的演绎式模式到通过实践获得更加全面的知识和技能的归纳式模式,让学生学会从实际的个案着手探索法律的基本精神并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通过法律诊所教学使法律院校的学生开始从一个全新的视角认识法律、了解社会、体味人生。

  目前,拉丁美洲、西欧、东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南亚的尼泊尔、印度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院校已经广泛而成功地应用了这种教育方式。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法律诊所教育已经成为东欧、南非等国家和地区法治建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顺应世界法学改革潮流,我国部分高校教师经过充分的探索、研究与论证后,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于 2000年9月相继开设了诊所法律课程,尝试运用比较模式进行教学。2001年起,又有中山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四川大学、云南大学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2002年7月28日,经中国法学会批准,由上述11所院校成立了“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到2010年6月1日已发展了130位单位委员。经过10年的推广,法律诊所教育已在中国高校扎根、发展并完善,日常运作管理有条不紊,法律服务活动对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与此同时,参加法律诊所活动的学生在分析法律问题、提高法律实践能力、认识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观等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目前,各具特色的专门性法律诊所正在逐步形成,如劳动者权益保护诊所、消费者权益保护诊所、环境法律诊所、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公益法诊所、社区法律诊所等。

  引人法律诊所教育是高校在新形势下改进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法律实践教育的重要举措。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创设于2005年9月,是目前为止全国高校唯一以“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命名的法律诊所。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由一支具有较强实力的教师队伍组成,均具有高级职称、律师资格证书,具有教学和律师执业经验,并经过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的专门培训,能够规范、专业地指导学生完成课堂学习和基地实践任务。

  知识产权法律诊所教学分为课堂讲授和基地实践两大部分。课堂讲授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诊所教育简介,律师职业道德,知识产权法实务,系统技巧训练,接待当事人,参与咨询与调查,仲裁、诉讼和非诉案件的专业技能等。基地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在教学基地值班;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起草法律文书初稿;在指导老师参与下修改法律文书;与对方当事人或律师谈判;接待来访;阅读、整理案卷;配合执业律师开展业务、参与办案全过程等。

  法律诊所教育通过学校和社会两个场所的实践和共同作用,增加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促使学生将在课堂上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在活生生的具体案件中加以运用,也能通过和当事人接触得到社会经验等多方面的积累。概言之,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对学生是法律课程的实践训练平台,对社会是知识产权事业的公益法律服务平台。

  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优势在于该法律课程是在律师事务所真实环境中进行的,并由老师负责指导。这一实践训练平台还具有强调职业道德、注重实践操作和人际关系协调、要求学生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应变能力等特点,有助于克服传统法学教育过于理论化、学生动手能力较弱的缺陷,让学生保持和社会实际、法律实务接触的机会,从而使学生在深入理论探讨的同时,学习如何像法律从业者一样工作和思考,培养全面的法律素养、优良的职业道德及社会责任感。这一教学模式深受学生的欢迎。 2.客观上是知识产权公益事业的法律服务平台

  法律诊所教育要求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办案,既是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法律资源的有益补充,将对我国的教育传统、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带来冲击和变革,也为我们培养高素质、综合能力的法律通才提供了可操作的平台。如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活动经费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及其民商经济法学院和社会公益性组织(如美国福特基金)、律师事务所的支持,其对外开展的任何法律服务活动均不收取报酬。目前,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服务项目主要有诊所法律教育研究与培训,疑难案件会诊,接受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非诉法律服务或者担任诉讼人,接受商标、专利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原告和申请人的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或者诉讼,普法宣传,法制状况调研,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法律分析以及其他公益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具有创新意义,突破了学界认为“法律援助是穷人的专利,拥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都是富人,无需法律援助”的普遍观点。学生通过模拟场景和实践操作,以律师助理身份办案,既能学习律师的各种执业技能,又能为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知识产权人,以及遇到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的知识产权人提供法律援助开辟了一条重要途径。从实际情况看,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学生都能把为弱者提供法律援助看作学习的机会、社会的责任和神圣的使命。与专职律师相比,学生没有繁忙的工作,不期待任何物质上的回报,专心于此;与社会团体相比,学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又能得到富有经验的教师的指点。所以说,法律诊所教育的设立必定会为中国的法律援助事业注人新鲜血液,带来崭新面貌,对促进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深人开展有着现实的意义。

  综合各高校开设法律诊所及法律课程的情况,基本上都是依托学校成立法律诊所,采用“校内真实当事人诊所”的模式,但其内容、目的和运作方法也各有特色。如北京大学的教学目的是让学生了解中国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规则,熟悉律师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了解律师办案程序、诉讼程序和律师事务所工作规程,学习和掌握处理案件的技巧;中国人民大学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法律实务的技能增强学生的辨别能力、合作精神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既注重诊所的课堂教学,又鼓励学生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要通过向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来培养和锻炼学生。其它大学开设了以法律援助为特色的法律诊所,也都旨在提高学生分析法律问题和法律实践的能力。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通过与律师事务所合作设立校外实践基地,指导教师除了进行每周一次的理论讲授外,几乎每天都要到实践基地对学生进行单独指导。法律诊所的教学过程包括“三步”。即对上述环节进行计划、行动、评估,通过讨论、模拟、反馈及单独指导等方法,从而构成一个实践环节的完整的学习过程,思考贯穿其中。法律诊所需采取双循环的学习方法,要求学生在不断提高熟练程度的同时,能跳出原来的思维模式,从全新的角度、有预见性地思考问题。以实现法律诊所教育的日标,即“帮助学生培养经验式学习的能力及凭借经验进行反思的能力”。

  由于知识产权法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而且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广泛的权利范围,因此,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实践场所应当是开放的,其服务对象亦应是开放的。为进一步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贯彻落实,参照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将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定位于产、学、研合作促进组织,使其成为开放发展的公益法律服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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